东莞市铭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· 法律声明最近核对:2026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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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性质 · 委托关系 · 结果边界 · 权利说明

公开信息用于说明,不替代个案研判

访问、阅读、留言或下载本网站公开内容,不当然建立商标代理或法律服务委托关系。正式服务范围、费用、期限和责任以双方书面确认或合同约定为准。

01

一般信息

法规、分类和FAQ用于一般理解,以官方正式文本及个案材料为准。

02

书面委托

网页留言、电话咨询和免费初筛不当然构成正式委托。

03

不保证结果

不承诺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人民法院的最终审查、裁判结果。

04

来源可核验

涉及法规、政策和官方程序的信息尽量标注来源及核对日期。

2. 正式委托关系如何建立

访问网站、拨打电话、添加企业微信、提交留言、接受免费初筛或接收一般性资料,不当然建立正式委托关系。双方就具体服务范围、费用、期限、材料、交付和责任完成书面确认或签署合同后,方按照约定开展正式服务。

初筛和期限初核期间作出的承接判断,也不替代正式合同。

3. 结果、期限与信息时效

  • 不承诺商标注册必然核准,不承诺复审、撤销、无效或异议程序必然成功;
  • 不承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人民法院作出特定结果;
  • 网站中的周期为一般说明或我方交付周期,不代表官方审查程序时长;
  • 检索和诊断基于截止时点可获得的信息,后续新申请、新证据或规则变化可能改变判断;
  • 限期事项应以完整文书、实际签收日期和有权机关要求为准。

4. 案例展示与公开信息

案例内容按照可公开范围进行脱敏和必要概括。商标网、企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可查询到的内容,仍应在合法、合理和必要范围内使用;“已经公开”不等于可以忽视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合同保密或客户授权边界。

案例结果仅反映特定事实、证据和时间条件,不表示相似事项必然获得相同结果。对案例公开内容提出异议或希望依法处理相关信息,可联系何超群,电话 18128044105。

5. 网站内容的知识产权

除另有标注或属于第三方权利的内容外,本网站的原创文字、页面编排、图形和资料结构受相关法律保护。未经书面许可,不得以误导来源、批量复制、删除权利标识或用于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使用。

法规正文、官方公告及官方标识的权利归相应权利主体所有;本站引用仅用于说明和核验,并不表示与相关机关存在特别授权、隶属或背书关系。

7. 诉讼及律师业务

本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承接商标代理业务。涉及民事诉讼及依法应由律师提供的服务时,由客户与外部合作律师事务所另行签约;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、费用和责任以其合同为准。

8. 内容异议、投诉与联系

如认为网站内容涉及事实错误、权利侵害、隐私问题或其他需要纠正的事项,请提供具体页面、争议内容和必要证明材料。我们将在核验后依法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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